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 在我国,用能单位和节能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流程是在合作前,双方就用能单位的实际情况,以达到一定的节能效益目标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然后由节能公司投资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实施改造后,双方就合同约定的条款实施合同,用能单位按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给节能公司一定比例的节能收益款项。然而,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关键词,检索2016-2022年的民事案件,文书类型为判决书,共检索到1539例,合同能源管理民事纠纷在”十三五”期间呈持续增加态势,严重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通过梳理和分析312个有效案例,发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节能量核定主体不明确、用能方不履行给付合同款项义务、用能方滥用合同解除权、长期性导致合同难以完全履行等问题。
1.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概念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引入我国,在建筑和工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大型工厂、建筑、学校节能改造做出了重大贡献。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有助于提升节能效率,发挥良好的节能效果。在碳中和、碳达峰的新愿景下,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将节能节碳效益扩大化的同时如何适时做好风险规划和预案,是目前应当重点探究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商业模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